普法课堂丨虚假诉讼难逃法律责任

2023-07-29 17:45:59
来源:百度新闻


(资料图片)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使用伪造借条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受理该民间借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鉴定发现该借条上捺印的指纹与赵某某左手环指指纹捺印样本是同一人所留,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某以伪造的借条,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此,临江市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

严重挑战社会诚信

侵蚀公平正义

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对这种“碰瓷”法律的行为,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处罚,变被动为主动,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行为,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聚焦民间借贷、保险理赔、买卖纠纷、劳务纠纷等虚假诉讼常发的“重灾区”,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从法官视角出发,借助多种宣传平台,讲好惩治虚假诉讼的普法故事,使更多人认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全面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捏造的事实”是指凭空编造的不存在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普法课堂丨虚假诉讼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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