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即要收集在三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证据。找法网提醒,常见的可以造成诉讼中断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邮局特快专递、信函、挂号信、电报、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主张抵销等。当然,实践中对于中断效力的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例如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还需要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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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如何区分
诉讼时效终止中断的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下: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