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
快递需求旺盛
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出
快递车辆通行难,交通安全隐患多,怎么解决?
对此,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厢规格、车身标识等作出规定,实行统一号牌管理。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5487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办理登记上牌。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专用号牌
和行驶证的式样
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非机动车对其实施管理
牌照通体呈绿色
牌照左侧用醒目的字体标明
“快递专用”
牌照中间印制了快递车编码
编码正上方印有一个二维码
↓↓↓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作为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的主要运载工具,推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通行是落实《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美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湖州市快递行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持证上岗”)
法律链接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十二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
选择生产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企业,应当事先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企业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企业标准应当明确承诺符合下列规定条件:
(一)采用统一规范的封闭厢体,整车总长度不超过三米,总宽度不超过一米,从地面起总高度不超过一点六米;
(二)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车辆电机驱动系统配备差速装置;
(三)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三百五十公斤,载货质量不超过两百公斤;
(四)喷刷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用标识,并安装可以与信息管理系统关联的实时定位监控装置;
(五)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其他事项的规定。
《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车登记规定(试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不符合《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的;
(二)快递经营企业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三)快递经营企业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车辆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除此以外
对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还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
我们一起来看
问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牌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申请上牌,应当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快递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及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车辆,审查证明、凭证;查验合格的,核发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专用号牌和电子行驶证。
问
快递经营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根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在快件收派人员上岗前,参照驾驶三轮摩托车相关要求,对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考核,保证快件收派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快递经营企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从事与快递经营活动无关的活动。
问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路应当遵守的交通法规是?
答
根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快件收派人员驾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除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车辆停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使用实时定位监控装置;
(二)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四)不得在驾驶室放置货物或者在厢体边侧加挂货物。
禁止驾驶无号牌、行驶证或者伪造、变造、冒用号牌、行驶证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问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答
根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驾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根据情形可以适当加重快递经营企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驾驶无号牌、行驶证的三轮摩托车,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违法驾驶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交警温馨提示
禁止驾驶无号牌、行驶证
或者伪造、变造、冒用号牌、行驶证的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上道路行驶
禁止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来源:浙江交警